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提高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和学生公寓生活质量,促进大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建设和谐公寓,本着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宗旨,努力创建一个文明、高雅、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学院决定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实现学生公寓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特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第三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外国语学院团总支指导下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隶属院学生会。
第四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依照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公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是学院学生干部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享有学生干部的一切权利。主任按学生会副主席对待、副主任按学生会部长对待、组长和成员按班干部对待。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公寓为活动阵地,以推进公寓文化建设为主线,倡导和创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各项公寓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九条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卫生检查、文明监督和学生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第十一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展现外国语学院良好的形象。
第三章 成员组成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团学干部、宿舍舍长和学生代表组成。
公寓自律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监督检查组(组长1名)、公寓文化组(组长1名)、公寓活动组(组长1名)、安全管理组(组长1名)、学生权益组(组长1名)5个组,成员若干名(原则上为各宿舍舍长)。
第十三条 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要求: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爱自律委员会工作,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吃苦耐劳、意志坚强。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学生,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职责范围
主任、副主任职责:
1. 做好自律委员会各组组长及成员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各项管理、服务细则,使自律委员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 负责处理学生公寓日常事务性工作;
4. 负责起草、制定和落实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 负责学生宿舍的计划、分配、安排及调整工作;
6. 负责学院学生公寓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7. 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的水、电、门、窗、家具等监督工作,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8. 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对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学生公寓工作,大力推进学生寝室文化建设。
9. 积极协助楼管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10.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组职责:
1. 负责学院学生公寓、教室卫生的检查评比、检查结果报送、数据汇总等工作。
2. 负责与楼管、公寓值班室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联络和汇报工作;
3. 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4. 负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文件材料、文件、档案的管理;
5. 公平公正地做好优秀(文明)宿舍评定工作,确定优秀(文明)宿舍先进个人;
公寓文化组职责:
1. 负责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学期工作计划的起草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2. 配合学校完成学生公寓文化节活动;
3. 协调各宿舍做好宿舍净化、美化工作;
4. 督促各舍长的工作,配合做好内务检查 ;
5. 开展各项有利于同学们学习锻炼的文体娱乐活动;
公寓活动组职责:
1. 负责学院学生公寓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2. 负责学院学生公寓大型活动的通知、考勤工作;
3. 负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4.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照片拍摄等工作;
5. 负责学院学生公寓活动的总结撰写工作;
安全管理组职责:
1. 负责学生公寓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向学院领导及时汇报安全情况。
2. 负责组织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等活动;
3. 负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证件的管理;
4. 宣传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5. 治理学生公寓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如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违章用电、晚归、打架、酗酒滋事等);
学生权益组职责:
1. 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制止和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
2. 多渠道、多角度地调查,尽可能地扩大信息来源量,及时关注公寓状态,倾听学生的心声,深入了解学生对公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和汇报;
4、负责接待反映意见的学生;
5. 协调处理宿舍之间与宿舍内部的关系,做好人际关系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某些思想、行为方面有问题的学生及时向主任汇报 ;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负责指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制度:
(一)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各组长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开展。
(二) 对重要工作,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外国语学院团总支批准实施。
(三) 各部之间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七条 工作会议制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任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委员互相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建立档案制度,内容包括各项活动,每次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资料,成员工作情况及宿舍安全、纪律、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四章 考评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值班、检查、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第二十条 每学期期末进行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考核,确定优秀(文明)宿舍和学生公寓工作先进个人, 向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它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自律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两次,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一旦成为自律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出自律委员会,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自律委员会主任提出书面请辞,经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扫小组同意并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 增补干部任用由自律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1年6月23日起开始实施(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